合同的签证机构是什么?
合同翻译(legalization),是证明国外公证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由我国内地司法部或其授权机关签章的证明文件。 公证书是公证员对事实或文书内容进行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的证明和记录的一种特殊证据形式。公证处将出具的涉外公证,在公证书正本上加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处”公章,并加盖公证员专用章及签名;然后向我国驻该国领事馆办理领事认证手续或由中国外交部委托的第国驻华领事馆办理领事认证手续,再寄回中国使用,即成为可在中国使用的「国内公证书」. 这种经过中国政府有关部门认可的公证书,一般称为“带章公证书"。它是中国有关部门接受外国公证书作为有效的法律依据。
1.什么是公证处 公证处是国家公证机关,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进行公证活动的法定机构。它承担国家赋予的职责,按照统一的公证程序和工作规范,公证人员严格按照规定的原则和程序从事公证活动,独立办理各类公证事务,向社会提供公证法律服务,其业务范围广泛,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有关规定,公证处是由国家审批设立并向公民和社会提供公证服务的非营利性司法服务机构。经省级司法行政部门审核批准设立的公证处的名称一般为“××省公证处”。
2.公证处是如何开展公证业务的? 公证业务是一项法律行为,根据《公证法》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公证主要应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一、符合《公证法》第15条的规定。
二、提交的证明材料应当具体、充分。
三、申请公证的事项与公证事项相对应。 公证处受理当事人的公证申请后,将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所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并对证明材料不能证明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取证工作,以确定是否给予公证。
3.哪些人可以申请办理公证? 一般情况下,只要具备以下条件的公民均可申请公证: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与申请公证的事务有利害关系;
(三)有明确的被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四)有具体的请求事项和理由;
(五)属于该公证事项管辖范围。
4.如何办理合同公证? 签订经济类合同及其他一些重要协议时,为了保证日后合同得到履行,避免发生纠纷诉讼无据,最好到公证处办理公证。
目前常见的需要办理公证的经济合同主要有: (1)购销合同,包括工业生产加工买卖合同、农副产品购销合同等。(2)工程建筑承包合同。(3)技术开发合同,包括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等等。另外,抵押合同,担保合同、转让商标权、专利权、版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合同也需要办理公证。
申办这类合同公证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2)合同文本原件;(3)相关财产权利证件等材料;(4)公证人员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