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1d签证能在美国申请政治庇护吗?
根据美国法律,任何人(包括非美国人)都可以向美国政府提出移民请求,但只有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者才能获得批准. 获得保护是指申请人及其家人在抵达美国后,向美国当局提交有关其原籍国受到严重威胁的陈述而提出的移民请求。
在美国寻求庇护的人必须证明他们受到以下一种或多种威胁:
-迫害(例如因种族血统、宗教信仰或政治见解而遭受酷刑,虐待和残忍对待);或
-违反国际法的情形(例如对战争罪行受害者的报复,被驱逐回其原籍国的强迫失踪,强迫绝育等);或者
–由于国内法所规定的犯罪而被迫离开本国,该刑事犯罪行为可能构成严重的犯罪行为,并适用于该国所有公民,包括庇护国民。
在大多数情况下,如果您的请求得到审理,您将被拒绝庇护理由,并在移民系统中记录为“被拒绝者”。 “被拒绝者”将不被允许进入美国。但是,“被拒绝者”可以在某些情况下寻求救济(见下文)。 有几个步骤可以决定某人是否以及如何根据《入境和国土安全法案》第208条寻求庇护:
第一步是确定是否已经就庇护请求提出了初步申请。 如果未进行这一步骤,则庇护流程会立即终止,并且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 (CBP) 代表入境和移民审查委员会 (BIA) 处理案件时,不会考虑其他任何事项。
第二步是确定是否存在庇护请求,即确定请求中的主要主张是否符合第 208(A)(4) 节规定的资格标准,这涉及“国内法”和/或“国际法”方面的严重侵犯人权行为,这些行为的受害者是美国公民和外国人(外国人与美国人的区别)。 一旦确定有庇护请求,就要开始第三步: 确定原告人在特定案件中是否有资格接受庇护。 这涉及到确定被告人是原告人还是其他人(例如第三人被指控犯下的罪行),以及被告人在特定案例中属于什么国籍(美国人 /外国人),以确定他们在美国的权利。 在多数案件中,当申请人被视为有权获得庇护时,第四步是调查是否确实存在正当理由,然后决定是否给予庇护。 对于每个案件,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 CBP/入境和移民审查委员 BIA 的代理人均要决定是否及如何根据第 208条的规定提供庇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