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外移民中国有什么条件?
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俗称“绿卡”)是外国人在中国境内依法居留的身份证件,由公安部监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签发,具有身份证明、出入境凭证等功能。
2015年3月,国家移民局发布了《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外国人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的条件及程序进行了规定。
根据《办法》第四章的规定,外国人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证通常需要具备下列申请条件之一:
一是在中国直接投资、设立分支机构并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职务;
二是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三是具有高等教育学历或者取得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是享有中国公民的政治权利;
五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国籍限制;
六是年满18周岁且未满60周岁。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申请条件中未包含“满足居住条件”这一项。《办法》实施以来,出现了一些“买房落户”“投资落户”等争议性案例。
在部分省市,申请人只要满足在当地购买房产面积达到一定标准就可以取得当地户籍的“买房落户”政策仍然有效。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以房落户”的政策与此前“以业落户”的政策完全不同,它仅适用于外国人对中国的投资类签证。如果外国人在中国没有资产,只能依靠自己的工资和收入来办理定居事宜,是比较困难的。一些外国人通过投资方式办理了中国永久居留手续后就拥有了在国内购置房产的资格,从而实现了“以房落户”。 “投资落户”也是同样的道理,只有满足了一定的投资金额或规模才能申请。
外国人申请永久居留条件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出台将改变“居留权”长期以来作为外国人在华“管理手段”而非“入籍引资工具”的状况,是继“绿卡制度”写入“十五”规划纲要之后,中国“绿卡”建设迈出的关键一步。
公安部负责人详细阐释了外国人申请永久居留的条件:
一、在中国的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遵守中国法律,身体健康,而且具有一定年限在中国的投资、工作经验或者是特殊技能及特殊需要,可申请永久居留。
“具有一定年限的投资、工作经验以及特殊技能”,主要包括4种情况:在中国直接投资或以个人财产在中国投资累计100万美元以上且连续3年投资情况稳定、对当地经济发展和就业、作出突出和重要贡献的;在中国担任副总经理、副厂长等职务以上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职称以上以及享受同等待遇,已连续任职满4年、4年内在中国居留累计不少于3年且纳税记录良好的;对中国有重大、重要科学技术贡献及国家特别需要的;中国高层次人才、国家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及其配偶。而“特殊需要的外国人”则主要包括3种情况:中国公民或者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配偶,婚烟稳定、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4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3个月且有稳定的居所和稳定生活保障的;未满18周岁、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中国公民或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在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其在中国境内的直系亲属,且年满60周岁、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5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9个月且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二、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得在中国境内永久居留的情形的,审批机关对外国人永久居留申请不予批准。
三、外国人永久居留申请受理由拟定居地、工作地或者直系亲属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设区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并需经过申请、审查、决定、批准等程序,整个审批程序大约需要1年时间,由公安部作出最终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