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官立什么意思?
“官立”是旧时对公立学校的称呼,指由政府出钱办的,以向贫穷子弟提供教育机会为目的的学校。 这种学校出现于明代中叶,开始只是私人在乡里创办的义学、社学,后来逐步得到官府的支持而成为官立学校。 清廷入主中原后建立了完备的教育制度,除由官方设立各级儒学外,还鼓励民间设立义学。雍正皇帝甚至亲自过问义学之事,谕令当地官府“凡有田地可耕之处,便有人烟集落……须将乡民何姓管业,共耕作几亩,捐钱交粮,为学宫养士之资;或地亩所出不足,责令殷实之家照数捐输”[1],并规定各省学额(学田收入作为学生补助的费用),禁止百姓拖欠。 至清末,全国已有义学4200余所,学生4.3万余人。这些义学多为地方乡绅、富户等出资协助政府办学,所以又称“绅立学堂”“宦立学堂”。
至于“官立”则是指由国家直接开办的学校,主要设在城镇。这类学校的招生对象一般限于本地生,录取按户籍人口比例分配入学名额,考试由地方政府主持进行。学费和教材费全免,但生活费自理,学生毕业后大部分从事教育工作者或社会公益活动。 “官立”学校分为两个层级,一是京师同文馆,二是各省的洋务派建立的学堂,如天津水师学堂、江南机器制造总局附设的机器学堂等等。 在清末新政期间,国家财力渐有充实,清廷希望通过兴办新式学堂培养出一批掌握西方科技与文化的新式人才,因此对新式学堂的经费支持力度很大。
不过,清廷的慷慨解囊是有条件的,那就是新式学堂的学生必须接受传统儒家思想、学习中国古典文学与历史,不能偏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