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肉入境中国海关吗?
进口鱼类品种,根据我国进出口动物检疫和卫生检疫有关规定,需要提供下列文件或单证(复印件),并加以说明 1、原产地证明; 2、生产国官方(卫生)许可证; 3、生产国官方(兽医)出具的检疫证书; 4、装运前由出口国官方兽医出具的卫生证书,内容包括:品名、产地、数量、生产日期及保质期、加工方法和加工企业等;对进境鱼类产品实施检验检疫后,在规定的有效期内出具卫生证书。 对经指定口岸进口,或者进境后再经其他口岸出口的鱼类制品,以及因自然灾害或者运输工具故障等造成倾覆、溢漏的进口鱼 类,应当提交出口国官方(兽医)出具的检疫证书原件。该证书应当载明货物的名称、产地、数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包装物和贮运条件等项目,并经出口国官方兽医签字盖章确认。 有特定食用条件的肉类、水产品及其制成品的进口,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进口食品企业资质,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设施完善且能完全分隔操作,周边环境没有影响食品安全的污染源;
(二)能够提供原料来源合法证明材料;
(三)能够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购销记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