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d和法学博士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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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说,J.D.是培养法官、律师等司法从业人员的专业。而Ph.D.是培养学者、理论研究人才的专业。从历史上来说,法学专业分为刑法学(Criminology)、刑事审判(Judicial Studies)和法学(Legal Studies)三个小专业。其中,Criminal和 Judicial两个专业后来分别跟现在的刑侦学和司法学专业基本对应;而Legal这个分支则发展成为现在的法律学专业,我们一般说的“学习法律”用英语说法就是“study law”。 美国法学院招生时一般不区分具体的专业方向,进入法学院后再进行选择。不过由于历史原因,很多学校的JD项目设立了较为固定的细分方向。比如,有的法学院会将所有JD学生分成3个大的研究方向:商业与经济法(Business and Economic Laws)、刑事司法(Criminal Justice)和人文与社会法学(Human and Social Justice)。每个大方向再具体分设若干小方向。这样设置的原因是因为美国法学院的JD学生入学时就有一定的背景差异——有些人本科学的是商科或者经济,有些人本科学的是文科(尤其是国际政治、国际关系等专业),还有一些人本科是理工学科。为了适应学生不同的学习基础和未来的职业规划,学校会设这些大致的方向。但无论什么方向,JD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都是同样的。

至于你问到的JD和PH.D.的问题,其实可以归结为下面这个问题——在法学院中,是应该先学JD还是先学Ph.D.呢? 对于很多希望未来能从事科研工作的同学来说,自然是先申Ph.D.。因为Ph.D.的研究能力才是今后从事学术研究领域最核心的竞争力。而对于一部分同学来说,可能今后最理想的工作就是在大公司里做投资交易或者法律顾问。对于这些同学,JD就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当然,也有部分同学未来想做媒体法律工作,或是在NGO组织做社会法律的推进,那么同样选JD没错。总之,无论是想进公司还是想做学术研究,JD都能搞定。所以,先读哪个后读哪个完全取决于学生个人的未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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