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定居什么意思?
这个“定居”的定义可大可小、很灵活的,完全取决于移民局老师的判断。 比如,永住资格申请需要满足的条件里有一条是: 在日本连续10年以上居住(无法律禁令的情况下) 这条规定的核心意思是,非日本政府官员或者国际组织工作人员的话,一般人想在国外长期合法居留(工作、生活并纳税),并且想获得绿卡(居留权)的话,就必须得在一个国家连续呆满十年以上。
但很多人不知道的是,这条规定实际上是个“兜底条款”——也就是在你达不到其他更加具体严格申请条件的时候作为补充使用的条款。 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只要申请人符合下述5条里面的任意一条即可申请:
1.结婚并居住在对方国家满5年;
2.参加日籍友人会的海外活动并连续居住3年以上;
3.参加过日语能力考试N1并通过者或日本留学考试并考上日本大学者;
4.从事专业体育项目并在国内国外参赛满6年以上者;
5.持有专修学校入学许可证并就读满半年。 但如果连这些条件都不符合呢?那就得从第一条开始逐条验证了——也就是说,需要在日本连续呆足10年才有希望拿到绿卡!
例如,对于外国人留学生来说,因为留学生签证的初始条件就要求必须在日本语言学校学习两年并毕业,因此从出国日到拿到绿卡期间通常不会短于8年(读语言学校+2年+申请移民审查+入国管理局审批等)。
但如果是在以留学方式办理移民的话,由于最终审核权在日本政府手里而非我们移民局,因此即使申请者全部满足上述条件,也不能保证就一定可以获得绿卡。过去就有大量留学生因各种各样的原因无法取得绿卡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