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夸领区办理签证吗?
1、“是否可以在不同的大使馆或领事馆申请同一国家的签证,因领区管辖权问题” 答:不可以在不同的大使馆或者领事馆申请同一个国家的签证。 因为每个国家在大使馆的设置上是有自己的安排(比如我国会在个别省市设立大使馆,而在某些省份仅设领事馆),但在任何国家,都是必须在同一管辖区域(即在同一使领馆辖区范围)内办理签证的(护照签发地所属的出入境管理局属于行政管辖,与负责签证颁发的各国驻华机构并无关系)。
2、“是否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使馆区存在管辖权的问题。” 答:这个纯属无中生有。 国务院批复的《驻外机构管辖区域规定》明确,“本规定所称‘管辖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外联系和行使外交权的机关,包括外交部及外交部委托的其他外事单位;所设代表机构是临时性的,不具有行政区划的性质”。 也就是说,我国驻国外机构的设置并不以行政区划为限,而只是一个综合性的考量。比如有些国家没有省会城市,我们就设在首都;有的国家有两个以上城市有能力承担首都功能,我们便分散设置在几个主要城市中。 而且,《规定》第四条还指出:“各驻外机构对其管辖区域内中国公民和管理事项负有管理责任。”
3、“例如,我在中国北京工作并持有中国身份证,我想办理美国签证,因为美国的政策是对应管辖地区就近办理。而我又是北京市居民所以应该去北京的使馆或是领事馆办理。但是我又想去上海游玩顺便办理签证,又因为政策对应该是管辖地区就近办 所以要去上海的外交部办理.” 答:先不说你这是道听途说,即使真是如此,也没有任何问题。 我举个简单的例子就明白了:
A国在北京设有总领馆,负责管辖华北地区的签证申请;同时,也在辽宁设有总领事馆,负责东北三省以及内蒙古东部地区的签证申请。那么,对于生活在辽宁的人(特别是东北地区),自然是先去辽宁总领事馆办理;但对于在华北省份工作生活的申请人,自然还是回到北京总领馆办理。两者其实并没有什么“就近”可言,甚至可能距离很远,但都不妨碍办事。这根本不存在什么“管辖”的概念。因为签证的申请、受理、审批程序都是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