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为什么要撤销?
这个是我第一次拒签,第二次通过的案例。 大家看看就知道为什么了…… 我们先来复习一下知识点——移民法规定的拒签理由有哪些:(1)申请人不符合资格;(2)申请中有不实信息或不完整信息;(3)被怀疑有移民倾向;(4)对公众利益有害。 首先,“申请人不符合资格”在移民法里是明文规定要拒签的。那么符合什么条件才算是符合条件呢?移民局有自己的标准,并且不会告诉你!只有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才有资格申请移民类签证,这是众所周知的事情,但是有些国家还有特殊的规定:比如加拿大公民也有资格申请大部分移民签证,澳大利亚、新西兰和日本公民也有一定条件的资格获得一些移民签证但不一定都能通过,这些都在移民法的条款里有明确规定,你可以去查一查自己的国家的条款(不过一般人都没这个闲心去做这种事……)。 这里我要强调的是,移民法里的条款都是原则性的东西,它无法告诉你哪些情况才算符合条件。所以,虽然移民法规定“不符合资格者将被拒绝”,但这仅仅是个法律条文而已,而如何判断是否符合资格,则完全是移民局的自由裁量范围!
举个栗子:我是中国国籍,在美国留学工作几年后申请了永久居民。按照移民法来说我符合申请条件啊,因为我是合法居留的外国留学生。那为什么我会被拒签两次呢?因为我认为的“符合资格”和美方认为的“符合资格”是不同的概念,他们觉得我申请时已经毕业工作了两年而且打算回国发展。从原则上说他们也可以拒绝我的申请的,因为他们觉得我有移民倾向。当然这种“判断是否具有移民倾向”的自由裁量权也是很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