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邮寄地址在哪里填?
一般填写申请人或代理人的家庭住址即可,如果申请人在国外,就填写驻所在国的中国大使馆或者领事馆的地址即可! 如果是代办,就填写被委托人的联系地址。 通常来说,在签证申请表上所填明的住址是使领馆邮寄护照及签证回执等文件给申请者时的地址。有些国家还会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有关证件资料传送给申请者本人或递交到其指定的电子邮箱内。所以请务必要确保所填写的邮件地址正确无误。若因申请者本人的原因而使使领馆无法将有关材料及时寄送回原机构,所造成的损失将由申请者自负。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许多国家的使领馆都提供“代领”、“代收”服务,但一般来说该功能仅限于收取申请者的复印件及缴纳相应的代办服务费,对于原件仍然要由申请者本人自行递送。因此,为避免因延误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请务必按照使馆规定的方式按时提交原件。另外,由于一些国家或地区的使领馆可能会以邮戳作为证明文件的签发时间,所以申请者切记不要找快递公司加盖“次日达”、“当天件”之类的戳印,这样会使得自己的文件在送达过程中耽搁了时间而不能符合他们的要求而被拒签。因为快递公司在送货前都会先打电话与收件人确定是否可以盖章(如不能则需由收件人亲自去取)后才会进行操作,故申请者只需告知收件公司按正常程序处理就不会有问题。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中国公民从外国出境时携带人民币现钞,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得出境的数额,由出入境管理机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决定;(二)持有外汇管理部门批准出境汇往境外的款项证明,或者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的,每人限额为2000美元; (三)携带的外币现钞超过以上限额的,应当向出入境口岸的中国外汇管理局分支机构申报(以下称“入境申报”),经核准后放行;所持外币现钞超过上述限额的部分,应当在金融机构兑换成外汇,不得私自运送外汇进出境或者在国内购买外汇。 公民从境外携带人民币现钞入境,没有金额限制;但是,携带的人民币现钞数额超过等值5000美元的,应当向海关书面申报,否则,可以处进出境人民币现钞总值20%以下罚款。
2.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境内居民个人每年累计向外汇指定银行申领的外汇准证数量不能超过等值5万美元。如需超过这个额度,可办理个人贸易出账或资本项目下结汇业务来获得所需的外汇。 如果您需要频繁结售汇和换汇,建议您可以咨询下银行是否有相关的业务适合您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