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办理b1签证?
B1/B2是移民签证,不是申请出来的。美国移民局有明确的法律规定:非移民签证只发给那些准备入境后不工作或不出让公民身份的人; 除非另有规定否则,所有非移民签证的申请人都应填写DS-156表和DS-157表(在URL里可以下载);
这些表需要使用英文或中文填写,不允许使用其他语种; 如果不能正确地、清楚地说出他们的姓名或用正确的英文或中文书写他们的姓名的话,他们应该在表中附上一张用正确英文或中文签名并且写明出生日期及地点的护照复印件(或者任何其他的身份证件); 当DS-156表的第4项要求必须提供有关申请人以前合法居留许可的文件时,申请者应该准备好所有的文件原件,并应当将它们放在一个文件袋内携带至面试现场; 对于已经结婚或有子女的申请人,应在DS-157表中补充必要的信息以证明他们与配偶或子女的关系,包括他们的姓名,出生日期以及婚姻状况等; 从2003年9月起,所有申请人在递交其申请材料时应支付每人US$160的费用,作为处理申请费的收费。该费不可退还;当DS-156表的最后一页被填好后,表格应被密封起来以便递送。
DS-230:美国永久居民,美国公民或在美国的外国国民的申请人的亲属移民类别(即:配偶,未成年子女,年满21岁成年单身子女),移民签证申请表。 美国公民的未婚成年子女必须向领事馆提出申请。此表可以从 URL 上找到。 注意: 在中国境内提交亲属移民签证申请的DS-230表格,须用中文填写,但申请人和所有担保人必须用英文签字才行。如果申请人或其担保人不会英语,可以在表格上签中文名字,同时请一位懂英文的人(比如律师、顾问等等)代写英文签名。但是,无论中英文签名如何,领事馆都只接受申请人或其担保人本人亲笔签署的名字或指纹,不接受其他人代为签署的任何东西。所以请大家一定注意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