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出境填再入境单子吗?
2019年6月,第一次去日本。 签证类型是旅游签证,有效期和停留期都是三个月。 从上海出发的机票是上海浦东--名古屋,经停大连。在飞机上乘务人员会发放入国和在留卡申请相关表格。到达日本后到机场取行李,在边检处要出示申请表和其他资料(护照,照片,在留资格认定书,机票),边检人员看了后在申请表上盖一个章。这时拿到的护照和签证跟以前没有什么不同。 在名古屋机场出关时拿了托运的行李箱还要过边检,此时边检人员会在你的护照上盖章,并会给你一张纸,上面有中文写着“再次出入国许可”字样,下面有你的个人信息和护照信息以及入境时间和出境时间,并在旁边加盖了公章。这就是所谓的《再入国许可》或称《再入境手续》。 这是从官方渠道得到的再入国许可。
第二次来日本是今年三月份,签证类型为永住者亲属。在上海出入境管理局办理手续的时候,除了常规材料还需提供在日本的住址电话证明,也就是要在国内寄送的材料里面包含以下材料:户口簿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近六个月的银行流水原件+盖章(公司账户)、劳动合同原件及翻译件、入职登记表、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日本在留资格认证委托书、公证处出具的委托公证+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均需用A4纸复印,全部打印成册,并在每一页都签名注明与原件一致。 然后就是等待通知,如果材料齐全一般在递交后的3天内会有消息。
我是在3月8日交的材料,3月9日接到了签证批准的通知。但因为是邮寄送达的,所以至少还要再等一周左右的时间才能收到签证。 在此之后就可以安心买票准备出国了。
注意:因为我是多次往返签证,所以在第二次出关时候,尽管在名古屋机场滞留时间超过15分钟,机场工作人员并没有要求查看在我离开日本期间的行程记录单(每次往返签证都有要求提交该证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