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属于英国的吗?
首先,在鸦片战争之后,清政府与英属印度建立直接贸易关系,中英双方在北京签订《天津条约》,此后英使义律前往天津拜见总理衙门,要求修改条款增加通商口岸并设立洋行。为表示诚意,义律先派副领事宝登前往上海与清政府洽谈,获得初步成功,签订《五口通商章程》和《虎门条约》,成为第一个在华享受特权的西方国家。1843年10月,中英双方正式互换照会,中英《南京条约》开始生效,广州、福州、厦门、宁波和上海等五处港口城市被开辟为通商口岸,英美法三国公使也相继到达上述地点,成立外交机构,进行交涉。
值得注意的是,当时清廷认为以上海为中心的长江沿岸地区是最重要的外贸区域 ,于是又同西方各国以“五口通商”为起点,进行了新一轮的争斗,史称“沪案”。1845年底,英国驻上海领事巴富尔与清政府代表耆英就通商事宜展开争论。由于英方坚持扩大通商的特权,而中方则坚决拒绝这一要求,双方一度陷入僵局。最后,清政府做出一定让步,同意由外国人在华自设厂矿,但要求英方必须把开采矿山的情况如实上报,并允许中国官员随时到煤矿现场视察。与此同时,清政府还禁止洋货在沿海岸和内河航行,只准在指定口岸交易。这样,在中英《南京条约》及附属协议的基础上,清政府又赋予英国人以更多的特权和便利。 事实上,这种表面上的平等实质上是英国单方面的权利——它是以牺牲中国的主权为代价的。
香港原属广东省东莞市,在清朝中期以前是人烟稀少、荒芜的小渔村。清朝康熙年间实行“海外贸易管制”,乾隆年间开始“闭关锁国”,将广州作为我国唯一对外开放港口。 港澳地区就成为广州港的“外港”和重要中转地。 香港被英国占领,开始于1840年的鸦片战争。在这场战争中,战败的清政府被迫于1842年8月29日与英国侵略者签订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南京条约》。根据这个条约,中国将香港岛割让给英国。
1856年10月,英、法、美侵略者分别以“亚罗号事件”、“马神甫事件”为借口(实际是蓄谋扩张侵略中国的权益),对中国发动了第二次鸦片战争。1858年10月24日,在战争中再次战败的清政府被迫与英国又签订了《中英通商章程善后条约》。根据这个条约,中国将香港岛对岸的九龙半岛南端和昂船洲“批租”给英国,租期100年,1860年10月再签订《北京条约》(时值1860年,尚差90年)。
1894 年,中日甲午战争爆发,1895年清政府战败,与日本侵略者签订《马关条约》。消息传出,康有为、梁启超组织一千多举子联名上书光绪皇帝,请求拒和、迁都、变法,史称“公车上书”。当时,维新派认为“中国失去辽东、台湾之后,香港难保”,警告“英人必将据香港为谈判之巢穴”。1898年,为给强行租借威海卫、九龙半岛北端找个借口,英国强迫清政府签订了《展拓香港界址专条》的不平等条约。条约规定,将香港半岛西侧的九龙半岛北部及附近235个岛屿“租借”给英国,租期99年。至此,香港被英国强行租借和侵占的面积达到1066.6平方公里(1952年,英国将新界内的5块小岛退回中国)。1993年6月23日,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成立。1997年7月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正式宣告成立并开始行使主权。
所以香港不是英国的一部分! 仅仅是英联邦成员国之一。香港特别行政区是我国不可分割的部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公民是我国的中国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