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取得中国永久居留权?
在中国从来没有移民这个概念,因此也没有所谓的“移民签证”或“绿卡”。外国人申请在华任职、居留或者永久居留的审批手续,分别由外交部(领事司)、公安部和国家移民局负责;
1.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证简称“绿卡”,是一种授予外国人永久居住在中国的证件。根据授权形式,可以分为工作类(E字)、私人事务类(F字)及团聚类(G字)绿卡。
2. 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外籍人员及其配偶和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申请永久居留证的,称为工作类绿卡"E字"; 工作类居留证件有效期最长为十年,签注次数不限。需要延期或取消的,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3. 外国人有家庭团聚的需要,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请与被团聚人同样性质的永久居留证,称私人事务类绿卡,缩写为F字。
4. 外国人有中国公民配偶需要与其共同生活的,或者没有中国籍配偶但有家庭成员需要共同生活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国籍并持有相应签证,经批准后可予以入境签证优待。
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的规定,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免办护照:
(一)外国驻华使馆、领馆及外交部委托的其他使领馆的工作人员因公务需进出国境的;
(二)外国人以海员身份进入中国海域从事海上作业的;
(三)外国航空公司机组、维修人员以及机场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需进出国境的;
(四)外国人持有效外交、公务护照出国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或台湾地区定居的;
(五)国家规定的其它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