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泰国stlt什么意思?
这得从STLT的起源说起,当年为了遏制东南亚毒品蔓延,国际社会一起打击。然而收效甚微,于是2003年联合国通过了一项重要决议——《禁止非法贩卖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1988年该条约已有雏形),对全球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的监管、贸易进行了统一的规定。
每个国家都必须有自己的法律来配合这项国际法的实施。于是在2005年7月,泰国外交部同卫生部联合公布了《刑法(修订)》和《毒品法(修订)》,对吸毒、贩毒的行为进行定义和惩处。 这两部法律中都有提到一种叫做“stl”的药物,它是《毒品法》的一部分。 “stl”的意思是指用化学方法制造大麻类毒品的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凡是参与这种“stl”活动的人将被判处监禁或罚金。但是,如果有以下情况,则不构成犯罪: (一)种植大麻用于自己吸食;
(二)制作或者销售大麻不超过自身所需;
(三)持有少量大麻及其制品,尚未达到上市交易的量;
(四)种植罂粟作为观赏,且不超过一定数量。 但是,如果是这种情况就不属于违法了,而是犯罪行为! 大量种植并走私大麻进泰国境,无论是否自用,都属违法行为,可处不超过七年有期徒刑并处不低于五万铢罚金的刑罚。 而如果将大麻加工提炼成麻黄素再进一步加工,不管是不是自己使用,都是刑事犯罪,要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是管制,同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