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移民香港那么难?
难,真的很难。 作为在香港从事移民行业多年的机构来说,能真切地感受到申请人越来越倾向于选择香港身份,因为香港身份带来的利好实在太多了! 但是,能够成功拿到香港身份的人却是极少数。 拿香港的居民身份证和永居身份证的难度各不一样,今天我们来具体聊聊这两张证件的获取难度。
1. 香港居民身份证 如何才能拿到香港的居民身份证呢?一般需要满足2个条件: 条件一:申请人需符合一般入境签注的条件; 条件二:申请人须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含本科学位证+毕业证)以上。 有条件申请香港居民身份证的人群,大部分是由于内地户口而申请的,对于这类人群,获得香港身份的成功率基本在95%以上,价格也是根据申请人的条件而定,比较亲民的价格是在3-6个月的时间,费用取决于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能否顺利获批。
2. 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想要拿永久性的身份证也就是永居证难度就有如上升了一个等级,首先申请条件上相比身份证多了3项: 条件三:申请人无犯罪记录且满7岁; 条件四:申请人具备一定经济能力; 条件五:申请人能够证明其本人及家人不会成为当地社会负担。
除了上面提到的条件以外,申请人还需要提供未婚证明/无犯罪记录以及亲属关系公证材料等材料来支撑。 当然,最终是否符合申请条件,以政府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来说,拥有香港身份证和永居身份证的难度相差无几,因为都需要通过严格的审核制度,在申请人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有先决条件的会优先给到有先决条件的人员。 如果申请人无法满足全部申请要求,那么就可以考虑申请优才专才计划,这是一个配额制的移民项目,每年4000个名额,分为科技人才、金融人才以及其他专业优秀人才三类。只要是符合条件的申请者,获批率是非常高的。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上被“一国两制”政策所保护,其经济繁荣稳定,政治开明,自由民主,社会福利齐全,教育及治安良好,一直被认为是世界上最自由的经济体之一,这些引以为傲的成就令香港成为众多外籍人士理想的居住地点。随着中国大陆的发展日益繁荣,中国大陆经济体制与香港的差距越来越小,并且中国大陆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生活成本和治安水平与香港相差无几,如果将香港移民大开绿灯,将会出现移民潮,会严重威胁影响社会经济状况,因此香港没有对外籍人士的定居政策。
事实上,外籍人士包括中国大陆人士移民香港一直都非常困难,对于中国大陆人士,除少数属于祖辈在香港有居留权的,可依据“单程证”政策,申请亲属来港外,香港特区政府现在不再受理国内申请移民,更没有所谓“移民配额”。对于外籍人士,目前只有满足投资、受雇和人才引进三项要求的人士才有申请定居香港的资格。
1、人才引进(申请ID配额)对于一些特殊人才、优才计划或专业人士,可以考虑通过申请ID配额移民香港,其中:
特殊人才是具有特殊才能并在其专业或行业中得到国际认可或者具有对香港社会发展有巨大或潜在贡献的人士,比如科学家、学者、国际级别的奥运金牌运动员等,该类人才无需本地雇主担保即可申请。优才计划是指符合香港特区政府制定的8项计分制下规定的80分者,比如拥有高薪、高学历、专业技术资格、海外工作经验等,该类人才同样无需本地雇主担保也可申请。
专业人士申请ID配额主要针对医生、律师、会计师、建筑师、演艺人员等,申请这类定居计划的申请人需要符合80分计分制度和拥有本港雇主出具的聘用书,申请人可自行申请来港。优才计划和专业人才类的配额均有名额限制。
2、投资定居申请人若要在香港进行投资以获得定居资格,须满足“投资方案”或“企业主/高级管理人员方案”的条件要求。“投资方案”下,申请人年满18周岁,无需在香港拥有本地公司,只需要在申请永久居民身份证前7年内的任意连续2年,以个人或在香港注册成立的法团作出达到800万港币的合格投资,投资回报率不限制。而“企业主/高级管理人员方案”需要申请人年满18周岁,申请永久居民身份证前7年内的任意连续3年,申请人在一间香港法团实益拥有不少于10%的已发行股本,在该企业有实际管理责任或直接参与日常管理工作,且该企业是在香港依法注册,在香港依法设有业务,在香港依法经营业务并且该企业在香港有重大投资或代表重大业务。值得注意的是申请人若同时申请“企业主/高级管理人员方案”和“投资方案”,其在“企业主/高级管理人员方案”下的投资不可以算作“投资方案”的投资。
如果申请人作为以企业主/高级管理人员资格提出申请,申请人在申请当日及其申请永久居民身份证前两年内,不得移走其用作申请的所有投资,投资须维持不少于800万港币,直至申请获批准之日。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履行其责任,其申请将被撤销。合格投资只可作本地投资,包括以下8种类型:(1)股票:香港某上市公司股票,且该上市公司是在香港依法注册、依法设有业务和依法经营业务;(2)债券:由政府或政府机构、公共机构、符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规则》的公司,及由《香港公司条例》制定下注册成立的法团发行或全面保证的债券;(3)单位信托基金及互惠基金:由根据香港《单位信托及互惠基金守则》获授权的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或由非香港管理人管理的获香港证监会认可可在香港公开接售的海外基金;(4)或由慈善机构、慈善信托或符合《税务条例》可获豁免缴税的机构持有;(5)存款证:由根据香港《银行业条例》注册认可的银行、接受存款公司或财务公司,或在香港获银行、接受存款公司、财务公司牌照授权的公司或机构发行的存款证;(6)物业或楼宇:根据香港法律有效用作本地业务的物业或楼宇,不包括单纯用作提供租务的物业或楼宇;(7)与申请定居有关的业务的商誉;(8)与申请定居有关的业务的知识产权。申请人不能以或企图以任何指明投资作为申请定居,只要该等指明投资是在申请人申请定居日期之前5年内购置,而该指明投资是:(i)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