嫁美国好还是香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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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放结论,如果我是题主,有选择的话会选香港。 为什么呢? 首先从经济上看,大陆的经济形势一路向好,香港作为国际大都会,又是连接内地的窗口平台,发展必然也会受到内地经济腾飞的带动;反观美国,虽然是一超独霸的国际地位,但美国自身的内部问题以及全球化带来的挑战也不是轻易能克服的(参见特朗普上台后一直推动的贸易保护主义)。所以从长远来看,香港的经济发展应该会比美国更加平稳。

其次再从政治来看,众所周知,美国是一个政治极化严重的国家,白人的种族优越感、移民的二选一选择题(成为美国人还是要做中国人)、两党的斗争.......这些因素都意味着中美之间很难出现一种相互信任、相互尊重的局面,而香港作为一个中国的地方行政区,这种局面出现的可能性就要大的多了(当然,港独分子和外国势力是不希望看到这一点的)。 最后从个人角度来看,我对于美国的文化和生活方式并不是很感兴趣,并且作为黄种人,可能还会面临一些种族上的歧视 (虽然在美国生活过几年,但说老实话,还是有不少人把亚洲人都看作是亚洲人的)。而且,虽然香港最近几年被黑暴搞得很不好,但是作为在港漂过几年的我还是对那里有一些情谊的——毕竟那里留下了我很多快乐的记忆啊!

樊睿鹏樊睿鹏优质答主

不管富不富有,华人都有个传统观念:传宗接代,光耀门楣。如果单纯从财产继承角度讲,在香港生的孩子继承优势要比美国的大。

美国是财产高度自由的国家,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在法律规定中,效力是同一级别,即有遗嘱则按遗嘱办理,没有遗嘱或遗嘱无效,按法定继承办理。同时,美国各州法律在继承法上差异较大,比如我所在的纽约,夫妻之间继承遗产是受限制的。纽约财产继承法规定,配偶是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配偶无子女的,配偶继承全部遗产,有子女的,遗产的一半给配偶,剩余的一半按份额平均给子女。但有另外的法律规定“生存者财产”只有夫妻间的共同财产才能成为“生存者财产”并且它不需要经过遗产管理程序,即“生存者财产”不需要按照遗嘱或法定继承的程序进行分配和转移,直接由生存配偶拥有。这种说法的意思就是,如果你和配偶不是夫妻共有财产(比如一方婚前财产),即使配偶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也不能全部继承,只能按法定继承的50%继承。

香港继承法主要根据全国人大1997年制定的《继承条例》、《无遗嘱者遗产条例》及普通法。香港法律规定中遗嘱继承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如果没有遗嘱或遗嘱无效则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同时,香港继承法中关于法定继承的分配原则对配偶较为优待,法律规定如果遗产中的物业价值超过港币300万元,将该物业及首300万港币的物业价值拨归遗属,再将超出的物业价值平分给予遗属及非遗属。其余遗产,均平分给予所有遗属、有遗属时非遗属无权继承。

简单解释一下,因为财产往往以房产为主,如果遗产有一套房价值500万港币,有一辆奥迪A6价值50万港币,按照香港继承法,如果只有父母和夫妻2个孩子,如果父母健在:配偶分得300万港币的房产和整个奥迪车再加上剩下的200万港币的房产,共500万港币。剩下200万港币的房产(2个孩子分)和整个奥迪车(2个孩子分)由2个孩子平分,每个孩子分到125万港币。如果父母不在,剩下200万港币的房产全部由配偶和2个孩子平分每人100万港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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