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黑户能回国吗?
楼上的律师们说的很对了,我也补充一些细节,希望对题主有帮助。 首先,根据我国法律,外国人是可以在中国境内继承遗产的,但是有条件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继承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该条款明确了只有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并指定某个或某些外国人为继承人时,该外国人才有可能成为合法继承人。
如果被继承人在中国境内没有配偶、子女、父母等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那么他就是“无继承人”。此时,他的财产就直接归国家所有(《继承法》第十四条)。 如果被继承人在中国境外也有亲属可以继承他的遗产,那么他就是在国外有继承人。这种情况下就涉及到外国法与我国法的衔接问题了。
一般来说,只要该外国人的国内住所地或者居所地法院以适当的方式将继承一事通知到该外国公民,而该外国人没有明示或者默示放弃继承的情况下,他就享有通过诉讼程序来主张权利的可能性;如果他没有在国内住所地或者居所地提起诉讼,则人民法院可以直接裁定承认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调解书。
当然,在这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这里的“受理”是指法院审理案件的第一个环节,包括在立案阶段和审查阶段,并不是说已经受理后就一定会对该案件进行实体审理。 所以,在题主父亲去世后的2年内,您可以先去当地法院提交一下申请,看看能否启动相关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