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如何认定自住房?
在澳洲,买房贷款是有区分home buyer grant和first home owner grant的。前者是针对已经拥有一套或多套住房的买家,后者只针对首次购房的自住购房者。
这两个政策的出发点,都是希望购房者买到的房子是一定会自住的,因此是否自住,就成了认定自住型购房者的一大主要依据: - 贷款时认定为自住家庭,首付款来源调查(包括现金、配偶的赠与和转让房产、父母的爱心资助)。如果证实贷款时和之后都一直是自住家庭,即可得到较高的首付款比例;home buyer grant 则可以直接获得一笔首付款节省;
- 贷款后,银行会不定期进行贷款审核,其中一项重要审核就是审核借款人住房数量,来证明一直是自住家庭。
- 如果出售,银行立刻取消自住家庭的贷款优惠待遇,并且极大可能要求提前还款(自住房的利息一般较低,如果资金更划算的交易出现,银行会第一时间寻求借款人提前还款以获取更高收益)和父母赠与的款项调查。
- 如果借款人因各种原因无法证明自居住,则有可能接到澳洲住房部门(Federal Housing Department)或当地市政的审查(有时会有高额补缴印花税),甚至法庭起诉。父母赠与款项调查一旦未通过,还可能造成借款人征信不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