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旅游签证能延期几次?
根据美国移民法,签证的有效性通常为入境之日起的一年以上有效期,以入境时海关与边境保护部门发放的I-94为准(电子I-94可在公民与移民服务局的网站上查询)。 除以下情况外,在一年有效期内可以多次进入美国或在同一12个月周期内多次申请入境:
1. 持F、M或J类签证的学生;
2. 在同一张签证上被批准多次入境的访问学者和研究人员;
3. 来美为参加宗教活动的非移民;
4. 因家庭紧急状况临时来访的美国公民的亲属;
5. 参加军事训练的来美的外国公民。
6. 来美工作或在美国境内调整身份的移民(包括移民配偶,移民子女等)。 除了上面的特殊情况之外,除非有美国驻外领事馆的特别准许,否则一般不能延长在美逗留的时间,也不能改变身份,一旦离开美国再回来时必须重新办理签证手续。 请注意,上述“延期”是指在原有签证有效期内推迟首次入境时间,而非延长签证本身的有效期限。 例如,您持有2007年1月1日有效的B-2签证于2008年2月1日入境美国并停留至2009年1月31日。在2009年2月1日前仍可再次入境,但您的签证自首次入境时起有效期仍为2007年1月1日至2010年1月31日。若您在2009年上半年才前往美国,则需重新申请新签证,该签证也将从2009年1月1日起算有效。
如果已经出境,无论是什么原因,只要不涉及到刑事犯罪及严重违法,均可以通过正常程序申请办理。 如果您的情况属于违反移民法规定,应首先与公民与移民服务局联系咨询,并根据其意见准备相应的材料后申请恢复签证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