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1签证需要什么条件?
L-1A 跨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L-1A是专门为跨国公司内部的高级管理人员而设的签证类别,这类申请者必须在国外总公司拥有3年以上的管理工作经验才可以申请。如果L-1A的申请者是在美国境外的总部任职,申请人必须在其所管理的美国分公司中至少已经工作一年以上才可提出申请。 L-1A 的申请条件如下:
(一)在美国外公司的母公司工作满一年; (二)在美国母公司担任高管职务,并负责公司的整体运作; (三)赴美后继续出任该职位并且继续在同样的公司里工作; (四)赴美公司成立满1年以上,且业务实质存在.
L-1身份可以多次延期,每次1年,最多可以连续在美国居留7年。但是如果在L-1的身份下经营公司的话,就转化为E-1/E-2经商类签证。 E-1和E-2两类经商签证都是为那些希望在美国做生意,同时又担心受到移民限制的人士所设计的。这两类签证都要求申请人在签证获批前的三年内,有长达十五年以上的时间属于“公民”或“永久居民”的身份。
由于L-1身份的持有人在赴美前已经在自己的祖国成为高管人员,所以其本身已经是“公民”或是“永久居民”了。因此L-1持有人可以直接申请E-1或者E-2签证而无需等待三年后再行申请!而且这样的E-1/E-2签证将没有任何移民限制,在取得E-1或者是E-2签证之后可以多次进入美国,同时还可以为直系亲属办理探亲/非移民签证以及绿卡申请。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虽然E-1和E-2签证都没有国籍的要求(持有这两种签证的人可以是任何国籍),但是对申请人的国籍却有相当严格的要求。根据美国的法律,下列国家和地区的国民不得申请上述两种签证:
古巴、古巴革命政权产生以前的墨西哥公民及原住民、伊朗、叙利亚、苏丹、利比亚、朝鲜、伊拉克、阿富汗以及某些恐怖分子来源国例如巴基斯坦、孟加拉、埃及、埃塞俄比亚等。 如果您的国家被列入上述列表之中,您还是可以通过L-1的方式申请E-1/E-2类商业签证而无需面临被拒绝的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