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投资移民怎么退钱?
2017年7月,美国国会通过了《禁止海外腐败法》的修正案,对“外国国民在美国进行投资”的政策进行了调整——即所谓的“全球黑名单”制度。 该法案第389条规定了“全球黑名单”制度的适用范围: “在提出投资申请之日起8年内或者签证过期后4年内被列名联合国、美国政府或者其他具有司法管辖权的外国政府发布的国际奸诈商人或者罪犯名单之人不得获得投资居留许可。” 根据这项规定,任何过去曾经因为腐败等罪行被列名为“国际犯罪人”或“受制裁个人”的人都将失去申请美国投资移民的资格!
在1996年的《国际刑事法院缔结条约法》中,美国曾经同意接受《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关于“国际罪行的定义”。 根据这一规约,所谓“国际罪行”是指下列行为: 以违反战争法规和惯例的方式屠杀; 以违反战争法规和惯例的方式谋杀、侵犯人身自由、逮捕和拘留; 危害他国人民生命和健康的不当措施(包括不人道的行为); 侵犯财产(包括侵吞他人资产); 贿赂; 伪造货币和票据; 非法剥夺公民身份,以及非法侵犯政治权利。 除了上述行为之外,根据《纽约公约》,政府官员或其他公共人员因贪污、盗赃、诈骗罪或其他严重侵害公众利益的犯罪而获得的非法收益也属非法财产,应予追缴。
任何可能属于上述“国际犯罪”范畴的犯罪行为都将导致申请人失去申请投资移民的资格。需要指出的是,尽管上述法律适用于“外国人”,但美国公民和永久居民的近亲属(配偶及子女)同样不具有申请资格。 如果您的护照被中国政府列入边控名单,则您无法获取美签或通过非移民签证入境,自然无法实现移民美国的目标。即使侥幸入境,也会被请进移民局问话,一旦确认存在移民倾向,则有被遣返回国的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