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几个城市?
Netherlands,简称NL或荷属诸岛,由大陆(荷兰本土)和北海中的四个岛屿组成——北面是弗里斯兰省(Frisian Islands)的格罗宁根、艾瑟尔河口的斯派克尼瑟与奥德纳尔德,南面是大特伦特湖(Big Trauntesee)与马尔凯姆沼泽地之间的扎拉莫奈(Zaanse Schoorl) 和鹿特丹(Rotterdam)。
全国共有1237个市政委员会,其中699个在大陆(荷属阿姆斯特丹省除外),538个在四岛之中。另外有45个地方政府负责监督市政事务,如海关和税务等。 除了上述地区还有两个特别区:海牙市(The Hague)和乌特勒支省(Utrecht),但这两个地方并非正式的“省”。
这些地区的划分并不是按地理特征划分的,因为很多地区的边界并不考虑自然地理因素,而是基于历史原因。例如,南荷兰省(South Holland)包括阿姆斯特丹市及近郊,尽管该省北部多为湖泊、沼泽和森林。再如,弗里斯兰省(Friesland)虽然以弗里斯兰语命名,但是该省的东部却主要为瓦隆地区所拥有的语言和文化。而西荷兰省(West-Holland)则是一个地理概念,而不是一个行政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