逗留签注可以在香港工作吗?
可以的,以旅游身份入境香港从事工作的类型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以“工作”为目的,到港后受聘于当地公司并从事其安排的工作;另一种是从事个体经营或自由职业者,申请来港开办非永久性生意。这两种情况都需要事先获得香港雇主的聘用及提供详细的就业资料。 一般来说,由内地用人单位派遣员工赴香港从事与生产、商业有关的服务工作(如会计、建筑、医疗及其它专业技术等工作)。应向内地的劳动部门申请办理《外派劳务人员签证》,经批准后方可到香港办理落户和《往来港澳通行证》以及签注手续。 内地居民个人赴香港从事经营活动——即在港经商,则必须符合相应的条件并提出申请,报经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后,取得商务签证,方可前往香港定居。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目前规定,申请人一旦获得批准后再行出入境,即被视为入境香港就业。在这种情况下,即使申请人的就业证过期或者未领取《就业指南》等情况,也不会受到处罚。 但是,若在申办就业证的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或者伪造证件等行为,一经查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如果当事人是持旅游签证或其他非工作类签证过来香港的,一般不允许在香港当地找工作。如果找到工作了,那么就需要向移民局申报,更换成工作类的签证。但是如果是在香港找不到工作就立即回国的,一般不会有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