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形态有几类?
签证是主权国家准许外国人入境及其在境内逗留的时期和种类的法律文件,其种类繁多,按签发对象分为护照签证、过境签证、出境签证、入境签证等; 按停留期分有单次往返签证、多次往返签证及有效期签证等;按使用目的可划分为居留签证(用于取得进入国居留资格)和签证入出(出入该国或地区时使用的签证)。
1954年联合国专门成立了一个国际移民组织(简称IMO)来负责处理世界性的移民事务,包括制定各国之间的移民制度协调政策以及办理难民的遣返事宜等等。IMO总部设在奥地利首都维也纳,在世界各地设有20余个办事处, 每年派遣工作人员到世界上100多个国家协助政府解决各种移民纠纷案件6万余起。 IMO从成立至今取得了相当大的成就,特别是在发展中国家建立了许多移民管理机构,使得这些国家的移民管理得到了有效的规范。此外还起草制定了数百份旨在加强移民管理的文件规定,推动了世界各国移民制度的改革与发展进程。
目前全球共有143个成员国加入了IMO的组织章程,其中96%的国家签署了《国际移民公约》(Convention concerning International Migration,1951),该公约对移民的定义作了如下描述: “‘移民’一词系指一国公民自愿离开其所在国并定居于另一国的公民的行为”。这一概念表明了移民的基本特征即“自愿性”(voluntary character)和“永久定居性”(permanent nature),同时排除了因战争等原因被迫移居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