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维多利亚法院?
这个题目有点大,让我从维州的法院系统说起吧。 澳洲的司法体系是联邦制,每个州有自己的立法机构、州法院和巡回法庭,另外各州都有自己的刑事法。虽然联邦法院有权审理任何案件(包括刑事犯罪),但大多数的州都以自己的刑事法规定了某些罪的管辖权限属于联邦法院。在维州,毒品相关的犯罪比如大麻和可卡因等犯罪由联邦法院负责审判,但像走私香烟这样简单的违法案件是在维州地方法院裁决。
接着来说说题目中提到的Victoria County Court。这个法庭相当于我国的基层人民法院,处理的事情也基本类似:审理当事双方争议的财产权、债权债务、交通事故等小额赔偿的案件。这类案件的判决由法院书记员用简易程序记录下来即可生效——当然,对于鉴定、证据等有关事项也是有规定的。由于这类案件不涉及人身关系的处理,所以也不需要合议庭做出判决,大部分时候一个法官就可以搞定。
当然,有些案件是需要开庭审理的,但通常都是“边检边审”的方式,例如在交通意外中对方责任在你且拒绝赔钱或者伤得比较重的情况。这种案子不需要律师来打官司,原告被告双方把材料准备齐,法官就会安排时间审理了。审理的过程中法官也会尽量问明原被告双方的诉求以便达成调解,但有时候也免不了一票否决,调解无效就得依法判决。
这类案件都是一裁终决,没有上诉或抗诉的机会。但如果有证据证明原判确有错误或者具有法定撤消执行的条件,那么就有机会启动再审或其他救济程序。
最后说说最严厉的State Supreme Court。该法庭主要审理涉及人身关系(如离婚、收养子女、剥夺公民资格等)和重大的财产争议(如土地、企业、公司等的权属转移)案件。这些案件的处理原则与联邦层次类似,都遵循“同一当事人不得同时向不同法域提出相同请求”的理念。如果原告在州法院审理后败诉而不服,可以在六个月的法定期限内提请二审;如果仍感不服,还可以再提二审申请,不过要同时提供新证据。但是,终审判决为最终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