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硕士热门吗?
教育硕士(Master of Education,简称MEd)是指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的教育教学的需要,从事教育理论研究及其在实践中应用、改变的研究生。
我国从1904年开始实行新的教育学制,近代学制开始于中法教育合同。中法学堂分两类:一类是留法勤工俭学预备学校;一类是由留法勤工俭学预备班学习数学和物理而办起的工业、农业、公路等职业学校。这两类学堂均实行“双轨制”,即以大学堂为大学,中学为专校,小学为高等小学、初等小学堂的“平行双轨”制。1912年,辛亥革命后,学制进行了调整,但“双轨制”仍继续保持下来。当时的教育学制是6—7年至7年至8年。1912年11月,教育部颁布了《普通教育暂行计划》,开始了第一次学制改革。
1922年11月,教育部颁布了“壬戌学制”,即“十年制”,从初小四年高一年的“六三制”改为初高六年的“六三制”。1928年,教育部制定了“学校系统改革案”,将“壬戌学制”的上位法规化,并决定实行“新学制”。1929年2月颁布,10月施行,即“九年制”和“六年制”。1951年9月教育部公布了经第二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修订的新学制(即《关于全国中学和中学以上学校教育制度草案》),实行“八年制”和“十年制”。1952年11月,教育部发出通知指出:“我国现时高中和高等学校招生,还是按照十六年的学制办事;但高中毕业后就业的同学很多,升学的只占百分之三四十。因此,在升学率这样低的条件下,仍然保持十六年学制,就不但浪费很多人力物力,而且妨碍青年学生按照自己的智力发展情况选择学习年限。”因此,决定高中实行“二年制”和“三年制”。
1985年1月和8月,原国家教委先后颁发《关于改革中学办学体制的若干意见》和《关于改革中等职业学校办学体制和运行机制的若干规定》,对普通中学和中职学校的办学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实行“国有民办”、“股份合作”和“公开选拔和选聘校(厂)长”等政策措施。1986年4月,原国家教委颁发《关于加强基础教育学制改革工作的通知》,提出了“九年义务教育制”(小学五年、初中四年)和“高中三年制”。1992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公布,规定职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可以实行与普通高中不同的学制,允许职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在符合职业需要的原则下,改革学制。